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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4)

滕州市检察院调阅A乐园和B游乐场15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核验33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聘用合同;查询应急预案等制度机制;实地查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排查记录;询问11名工作人员,查明:所有15台大型游乐设施均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记录、记录不规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未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等问题。A乐园8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建立专门安全技术档案。B游乐场7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设置显著警示标志;激情跳跃、大摆锤未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旋转塔、飞椅在岗人员与张贴证件不符;激情跳跃安全带破损一半依然运行,乘客束缚效果缺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025年1月21日,滕州市检察院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同时召开座谈会,建议市场监管局在春节假期特殊节点即将来临之际开展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节日祥和。

市场监管局对检察建议指出的某游乐公司、某旅游公司存在的6类问题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形成完备记录;春节前对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全部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均建立了专门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台一档”;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并实现专人专岗;破损安全带更换完毕。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第一课”。组成30人执法专班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开展摸底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

2025年2月17日,滕州市检察院再次前往A乐园、B游乐场开展“回头看”,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市场监管局以此为契机,下发《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大型游乐设施作为必查内容,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规范行业治理。2025年2月20日,滕州市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节假日期间,群众旅游与休闲娱乐需求显著增长,检察机关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翔实的调查方案,全面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设备运行情况,查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促使运营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消除设备运行潜在隐患,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安全游乐环境。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浮运式起重设备  行政公益诉讼  跟进监督  预防性保护

【要旨】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起重设备作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湖北省赤壁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两台水上浮运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t、工作幅度8m-25m),在陆水河从事煤炭等物料转运经营,年转运量约1000万吨。起重设备均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进行年检,同时未按规定设置起升高度、运行行程和幅度限位器、指示器,未设置起重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也未安装极限力矩限制装置、防倾覆和抗风防滑装置以及连锁保护安全装置。起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坏、线路老化,部分钢板锈蚀穿孔,生产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赤壁市院)在开展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涉案问题线索。2023年2月14日,赤壁市院决定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取执法案卷、走访询问等方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赤壁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作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怠于履行辖区内河船舶和水上设施安全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2月15日,赤壁市院对市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交通局对涉案起重设备未经检验擅自作业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3月8日,市交通局书面回复称,已作出责令整改、停止作业决定,并将委托制定方案对车埠码头提档升级。

7月21日,赤壁市院通过现场勘验、调取转运记录、走访询问等方式跟进监督发现,涉案起重设备违规作业情形仍在持续。8月10日,赤壁市院委托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舶与航运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涉案起重设备生产作业安全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涉案起重设备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缺少重载报警保护装置等1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不具备修复基础,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做报废处理。赤壁市院经研判认为,交通部门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应对涉案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仍未能依法履职推动涉案违法情形彻底整改,故决定对市交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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