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7)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12月,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嵩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小区中央空调长期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媒体资料显示,多地曾发生中央空调压力容器介质泄漏引发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办案人员通过深入了解中央空调系统、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由于中央空调系统压力容器并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关注的重点,且大部分中央空调安装较早,设备资料缺失、技术认定困难,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长期未得到有效监管。嵩县检察院遂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
嵩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调取设备登记及检验资料等方式展开调查取证,查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辖区内共有21家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涉及87台冷凝器和蒸发器属于压力容器,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仅1家医院对涉及的6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剩余20家单位涉及81台压力容器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二是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县域有19家使用单位涉及79台压力容器使用年限超过3年,其中21台使用年限超过12年,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5年1月23日,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就问题的严重性、监督必要性及如何有效监督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参考听证意见,嵩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属特种设备的中央空调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而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取适当措施,依法监督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规范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约谈14家涉案单位负责人,责令停用高风险设备17台;为2台不涉及超期未检问题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对79台超期未检的设备展开检验检测,为检验合格的43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督促更换不合格设备14台,协调厂商为22台设备补齐资料以满足检验检测标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3场,覆盖从业人员117人次,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2025年2月16日,嵩县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确认涉案问题整改到位。嵩县检察院根据办案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安全联防共治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行业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针对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盲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辖区内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协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管理,保障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村浴室锅炉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承压蒸汽锅炉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乡村浴室存在违法使用承压蒸汽锅炉,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专项整治分类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基本案情】
根据2014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等于3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为特种设备。泰兴市多家乡村浴室普遍自备锅炉供暖,其中5家浴室使用的锅炉尽管铭牌信息显示为“蒸汽发生器”,标注的容积参数小于30升,但实际容积超30升,属于“大容小标”,此类设备符合承压蒸汽锅炉特性,但逃避了特种设备监管。此外,浴室锅炉房生物质燃料、化石燃料无序堆放,消防设施缺失,具有爆炸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2月,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泰兴市院)在开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辖区内乡村浴室在经营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使用风险,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遂于3月6日、3月26日,分别对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消防大队)、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泰兴市院集中公益诉讼、法警、技术等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进行数据比对,以“浴室”“浴场”为关键词将地图检索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碰撞分析,共筛查出全市17个乡镇的乡村浴室102家;二是现场调查,分三个调查小组对102家乡村浴室的锅炉房、消防疏散通道等逐个排查并固定证据;三是依法询问浴室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掌握浴室经营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履职情况;四是委托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部分浴室的锅炉进行水容积测试。调查发现,5家浴室使用的“蒸汽发生器”铭牌标注额定水容积为29.5升或小于30升,但实测水容积为30.18升至102.72升不等,此类设备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特种设备监管。此外,乡村浴室还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失,锅炉房燃料存放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上述情形具有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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