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2)
(十)提升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各金融监管局要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将更多涉农信用信息纳入当地融资信用平台,在依法合规、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拓展农村金融信息来源,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银行机构要利用科技赋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涉农信贷服务质效。鼓励保险公司加大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农险承保理赔效率。
(十一)优化县乡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县乡村金融资源投入,深入服务县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并充分运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银农对接,引导利率适宜的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县域涉农经营主体。在保持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允许金融机构对县乡村存量网点进行适当优化。不断丰富乡村基础金融服务,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信贷、保险、理财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提升涉农经营主体用信率。聚焦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领域,开辟绿色金融服务通道,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五、加力提升涉农保险保障水平
(十二)推动涉农财产险扩面增品。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推广适应涉农企业需求的财产险、责任险产品,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突发灾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发展农房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农村公共设施综合保险。
(十三)提高农民人身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公司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农业转移人口等,提供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安全稳健、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的养老保险产品。
(十四)改善涉农保险服务。依法合规简化涉农保险投保手续和材料要求,优化普惠保险合同条款。健全涉农保险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涉农保险承保理赔及时性、准确性。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减量服务,参与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定损效率,鼓励为受灾主体提供合理预赔服务,及时支持减损减灾和农业再生产。加大农村地区保险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险公司足额及时理赔,保障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
(十五)防范涉农金融风险。持续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健全涉农信贷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关注涉农信贷资产质量变化,做实风险分类,足额计提拨备,提升涉农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强化涉农信贷行为管理,规范银行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管理。防止并纠正对涉农优质客户过度授信、“内卷式”竞争等现象。开展涉农贷款数据抽查核实,完善银行内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涉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六)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管理。银行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内部管理,确保核心业务数据安全,防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切实防止通过服务点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各金融监管局要统筹摸清辖内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底数,发挥支局力量坚实作用,适时对辖内服务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七、强化监管指导
(十七)合理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注重区域均衡发展,统筹合理安排东中西部信贷计划。大中型商业银行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金融监管局结合辖内情况,坚守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坚持改革化险促发展,指导当地法人银行科学制定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长目标。
(十八)保持脱贫地区金融支持力度不减。银行业保险业要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中西部地区22家金融监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法人银行确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差异化工作目标。
(十九)做好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各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时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保险公司要结合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保险业务数据统计要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监测分析,加强数据运用。
(二十)提升县域监管支局履职能力。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支局履职的日常辅导和培训,指导支局按照金融监管支局普惠金融工作指引,做好普惠条线各项重点工作,建立逐级通报反馈机制,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业务条线培训,推动支局有效落实县域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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