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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2)

第十七条 自治区数据、通信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应当优化算力布局,推进全区算力网建设,加强区内算力协同,推动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促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统筹推进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务、视联、物联、数联、算力、广电等数据传输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发展新型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网络技术,实现城乡、偏远地区的数据传输网络全覆盖。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运用区块链、可信计算、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数据可信流通、应用,为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

第二十条 数据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数据基础设施,不得非法侵入、干扰、破坏数据基础设施,不得危害数据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依法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加强数据管理、数据库建设,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加快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和管理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依托政务云实现全区公共数据的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推进兵地公共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在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平台;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合归并至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

第二十三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

收集数据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共享获取数据的,不得重复收集;共享数据无法满足履行法定职责需求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向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数据需求清单,由数据主管部门与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协商解决;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采购数据的,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数据采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向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汇聚数据,按需共享;推进公共数据属地返还,按需回流。

税务、海关、金融管理等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自治区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向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共享、回流公共数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共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统筹组织编制、发布全区公共数据目录并动态更新。

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目录,并报上一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和更新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并报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涉密数据目录另行编制,并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调查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

(二)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对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

(三)建立公共数据校核制度,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可以向数据主管部门提出校核申请,由数据主管部门通知数据收集、提供单位限期校核;

(四)建立公共数据使用情况统计反馈制度,统计并定期向数据来源部门反馈公共数据的归集、使用、交易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可定责,保证数据质量管控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环节的管理责任,提升数据质量可信度,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数据的采集汇聚、开发开放等工作,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融合开发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将其依法收集、产生、持有的数据和公共数据进行整合,融合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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