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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10)

【要旨】

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作为论文主要内容并公开发表的,依法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根据依审计确认的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等综合确定。

【基本案情】

西某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西某公司立项“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科研项目,并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根据协议约定,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信息及成果均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西某公司相应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内外网物理隔离、禁止携带手机进入研发场所等保密措施。

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郝某旺担任西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参与研发该公司“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郝某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在下班时间通过手机拍摄、U盘拷贝等手段窃取“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标题为《某轨道车车载控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在职硕士毕业论文。2020年1月至8月,郝某旺先后将该论文发表在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站,其间多人浏览、下载该论文,致使西某公司的研究项目相关技术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西某公司基于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工作受阻。

经鉴定,西某公司主张的“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的相关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郝某旺撰写的《某轨道车车载控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硕士论文所披露的技术信息与前述技术秘密点具有同一性。经审计,2017年至2019年期间,西某公司关于涉案技术的研发成本费用共计人民币218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雁塔区检察院)收到西某公司反映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研判,认为郝某旺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建议西某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公安分局)报案。由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雁塔区检察院依西某公司申请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20年12月2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高新公安分局立案后,雁塔区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针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涉嫌侵权论文内容与商业秘密的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二是在涉案商业秘密已被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围绕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查明损失数额。三是查证郝某旺的职责范围,以及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强化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

2023年12月6日,高新公安分局以郝某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雁塔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综合鉴定意见及在案证据,认定西某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西某公司在研发协议中对商业秘密范围有明确约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上述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二是结合在案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郝某旺通过手机拍摄、U盘拷贝等手段非法复制“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毕业论文并在网站公开发表,结合公安机关固定的电子证据及同一性鉴定意见,认定郝某旺的行为属于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披露商业秘密。三是准确认定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郝某旺的披露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而为公众所知悉,丧失市场价值和可交易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将经审计确认的218万余元研发成本费用作为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四是依法认定郝某旺具有自首情节,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其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西某公司谅解。

2024年5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郝某旺提起公诉。同年7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郝某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本案判决后,雁塔区检察院向西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多次开展普法教育,助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西某公司就被侵犯的技术秘密改进创新、迭代升级,并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典型意义】

(一)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损失数额,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郝某旺作为企业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用于撰写论文并公开发表,虽未直接牟利,但在客观上致使企业商业秘密被公开,技术信息被披露,商业价值受到贬损,其行为已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提出侦查建议,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权利基础、行为手段和“为公众所知悉”等关键要点,将研发成本费用作为认定造成损失数额的参考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对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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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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