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4号(关于发布《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3)
对于赛事相关人员随身携带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器材等,按照世运会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的,现场海关凭世运会执委会出具的《自用清单》《自用证明》《自用物资担保函》等材料,提供通关便利。世运会执委会需确保相关物资仅限于世运会使用且按期复运出境,并及时协助解决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个人物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要求。
对携带非自用特殊物品的,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七、境外记者采访器材
世运会期间从事媒体相关工作的境外注册人员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在进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物资清单》及担保办理通关手续。
非注册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境外记者携带采访器材出境时,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规定,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世运会执委会推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作为世运会官方出入境口岸。
(二)海关在官方出入境口岸设置世运会专用通道、专用窗口为世运会出入境人员、物资办理海关手续提供便利。
(三)利益相关方携带或运输进境物资应当提前将清单提供给世运会执委会或其指定的相关代理公司。
(四)对专供利益相关方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等,免于加贴中文标签、标注中文标识。
(五)世运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利益相关方是指参加世运会及相关附加赛事的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世运会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世运会组织方认可的与赛事筹备、举办和周边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团体和个人。
本须知适用于世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1.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进境物资证明函.docx
2.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进境物资清单.docx
3.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docx
4.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进境人员自用物资清单.docx
5.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进境物资自用证明.docx
6.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自用物资安全卫生责任自负声明.docx
7.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自用物资担保函.docx
8.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docx
9.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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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