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5)
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接受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可以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报告和草案、预算相关报告和草案,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询问,有关机关应当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如询问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由受询机关提出并经主席团或者有关的代表团同意,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作出答复。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团或者代表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十六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被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调查的代表和其他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调查委员会工作。
第五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提供情况和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情况、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其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第六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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