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6)
以本案为契机,大通县检察院加强与大通县水利局的协作,依托水行政执法监管数据构建“无证违规取水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并在最高检模型管理平台上架。2024年7月,大通县检察院与大通县水利局等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
【典型意义】
小水电站存在未按要求建设过鱼设施、实施增殖放流、开展环境监测、落实生态流量等问题,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多部门协作联动整改,维护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促进小水电站绿色健康发展,助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葡萄酒庄企业非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  排污许可  府检联动
【要旨】
针对葡萄酒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发现案件线索,研发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违法行为主体,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企业严格落实排污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东麓地处黄河流域平原地带,东接黄河及引黄灌渠,是最适合种植酿酒葡萄的“黄金地带”之一,有种植基地44家、葡萄酒庄28家。其中12家葡萄酒庄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违规生产经营。相关部门未及时将上述葡萄酒庄纳入排污许可监管范围,导致废水排放对黄河支流水质、贺兰山东麓砂质土壤结构及地下水安全造成污染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夏区检察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求,与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现部分葡萄酒庄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鉴于案涉问题具有普遍性,西夏区检察院依托辖区内葡萄酒庄名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监测情况、环评批复及验收资料等数据,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辖区内12家葡萄酒庄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违规生产经营和排放污水。2024年8月7日,西夏区检察院决定对负有生产排污监管职责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立案。同年8月23日,西夏区检察院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生产排污监管职责,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及时查处案涉葡萄酒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将已建和在建葡萄酒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及时组织召开西夏区酿酒酒庄排污许可证审查暨督办会议,责令辖区内12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葡萄酒庄限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2024年9月至10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区分局先后对7家取得排污许可的酒庄所排放废水进行抽样监测,确认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要求其余5家酒庄进行生产排污设施改造,待所排废水监测合格后,再行恢复生产经营。
2024年11月2日,西夏区检察院联合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实地查看案涉酒庄整改落实情况,确认案涉酒庄均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实现合法持证达标排放。
【典型意义】
巍巍贺兰山与汤汤黄河水赋予了宁夏贺兰山东麓得天独厚的风土,造就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有效发挥“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作用,聚焦葡萄酒庄生产排污乱象,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陕西省定边县王某某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关键词】
刑事公诉  黄河流域环境污染  跨省倾倒废水  多部门协作  综合履职 
【要 旨】
针对跨省倾倒工业废水损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深化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内蒙古某能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公司)因设备检修,处理能力不足,委托被告人王某某处理污水(天然气井返排液处理过的中水),并以市场均价支付每吨80元的处置费用。2024年3月12日至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罐车先后从能源环保公司厂区拉出11车中水,擅自将10车中水(共计398.53吨)倾倒至定边县盐场堡镇水滩子村一养殖场后院挖好的土坑内。被告人王某某又准备倾倒时被定边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共计40.49吨污水。
经检测,提取的水体中重金属铅、镉、银、锰四项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且镉超过标准3倍。提取的现场土壤中锌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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