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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11)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
96. 布图设计申请中诚信原则的适用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472号(涉“LED驱动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申请登记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并应当对其违反诚信的行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在先登记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人与他人相互串通,将同一布图设计再次申请并获得登记,以虚假申报登记的方式骗取在后登记的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欺骗国家机关乃至社会公众的不诚信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亦导致前后两次登记的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及首次商业利用日均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相关主体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获得的有关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应予以保护。
97. 布图设计保护客体和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133号(涉“电动自行车控制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裁判要旨】1.布图设计图样中虽不含有源元件,但展示了有源元件与线路的三维配置关系,从而能够明确其与有源元件的接口,且在使用其他标准化元件时即能够实现相应的电路功能的,可以认为该布图设计属于“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属于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客体。
2.布图设计完成以后确需通过测试流片以检查和验证性能,但委托制造含有该布图设计的芯片的次数和数量明显超出测试流片所需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权利人关于该布图设计未投入商业利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98. 明确布图设计独创性部分的时点和能否相对独立执行某种功能的判断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322号(涉“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裁决案)
【裁判要旨】1.在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中,实质审理终结前,应当允许权利人变更其主张的独创性内容。
2.权利人主张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部分应当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某种电子功能,但该电子功能不等于整个集成电路的核心功能,只要其能够基于独创性的设计,在元件和线路的结构、排列和布局等三维配置上发挥相对独立的作用,即可认定该部分满足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要求。
99. 布图设计独创性部分的选择与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645号(涉“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裁判要旨】1.由于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可能针对布图设计的整体或者部分,权利人可以在不同案件中针对不同侵权行为就不同的独创性部分主张权利。
2.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部分不应是个别元件或者个别连接,而应是相对独立的模块,相对于其他部分而言,其系完整的三维配置,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电子功能,且具有相对清晰、可以划分的边界。
100. 芯片封装企业的责任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565号(涉“线性锂电池充电器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裁判要旨】芯片在封装前后属于彼此独立的上下游产品,封装企业完成封装属于对上游产品的商业利用;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当然认定封装企业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知道布图设计的权利状况。但是,布图设计专有权人针对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物品善意投入商业利用的行为人提起诉讼的,应当视为向该行为人发送了侵权通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该行为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报酬。
101. 不同知识产权对产品利润贡献率的确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6号(涉“车载单元射频收发器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裁判要旨】同一产品上不同知识产权对产品利润的贡献应当是客观的、确定的,并不因事后特定知识产权的权利效力状态变化而使其他知识产权的贡献率受到影响。
五、技术秘密案件
102. 技术秘密适格载体的认定;阶段性研发成果与项目最终成果在是否构成技术秘密上的辩证关系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593号(涉“三向堆垛车”商业秘密侵权案)
【裁判要旨】1.承载技术秘密的载体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不以物理载体或者原始载体为限,原则上只要该载体能够反映相关技术信息密点内容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客观形成,即可认定其为承载技术秘密的适格载体。
2.特定研发项目最终形成的技术方案与该项目在研发过程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均有可能满足技术秘密的构成标准,项目阶段性成果构成技术秘密并不以该项目最终形成的技术方案构成技术秘密为条件。
103. 用于侵权比对的商业秘密应与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内容一致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670号(“客户管理系统”商业秘密侵权案)
【裁判要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权利人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经营信息是由客户名称和与之对应的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信息等组合在一起形成的信息集合的,在进行侵权比对时也应当以每一客户所对应的信息集合作整体比对,而不能仅对同一客户所对应的单一信息进行比对,否则将导致用于侵权同一性比对的商业秘密与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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