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15)
127. 侵害法人计算机软件署名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241号(“网站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要旨】对于侵害法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署名权的行为,基于署名权的性质和法人因署名权被侵害所遭受的损害的性质,原则上应当优先采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中,赔礼道歉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非公开的;书面道歉既可以登载在报刊上、张贴于有关场所,也可以以信件的方式转交受害人。一般仅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仍不足以充分救济,且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确因未获适当署名遭受了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确因未为权利人适当署名而获得经济利益时,方有判赔之必要。
128. 对网络环境下多发易发侵权行为的维权路径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328号(“电商小程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要旨】对于网络环境下市场多发易发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有效制止侵权的重点和根本在于源头和前端治理。因此,应当鼓励和引导权利人在侵权发生后及时溯源维权,重点针对侵权软件源头和导致侵权软件扩散的关键环节积极主张权利,而非主要在侵权链条末端环节开展所谓“扫街式”维权;同时,权利人也要结合权利客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主动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技术措施来更加有效地防范他人侵权,而非仅是泛泛声明他人如需使用需获授权,更不应放任侵权软件持续大范围传播后再针对那些缺乏辨识能力、没有明显过错的终端用户开展所谓“收割式”维权。
129.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反诉受理条件的认定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3149号(“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要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主张对涉案计算机软件享有合法在先的著作权,针对原告请求保护的涉案计算机软件的权属提起反诉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相互对抗、否定,并且直接涉及涉案软件权属的认定,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和“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
七、垄断案件
130. 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其效力
【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455号(“交通信号控制机”横向垄断协议案)
【裁判要旨】某一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以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但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排除、限制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特定协议的基本内容与核心目的在于将接受服务的经营者排除在相关市场竞争之外的,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可以依法认定该协议全部无效。
131. 涉联合抵制交易的纵横交错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653号(“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
【裁判要旨】数个经营者合谋抵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时,通常不仅需要达成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协议,还需要通过联合上、下游经营者的纵向安排来保障或者强化联合抵制这一反竞争效果的实现,该种纵向安排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所实施的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的重要内容或者手段,一般不影响该联合抵制交易行为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认定。
132. 制造商与销售商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
【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350号(“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
【裁判要旨】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向终端需求方直接销售商品能力的上游商品制造者与下游的中间销售商可以构成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上游的商品制造者不得直接与中间销售商的下游终端客户发生购销关系,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认定构成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
133. 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所受损失的推定;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赔偿责任确定
【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预拌混凝土”横向垄断协议案)
【裁判要旨】1.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经营者与该垄断协议实施者就垄断协议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的,若无反驳证据,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受到损失。
2.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其在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横向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交易价格,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当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的存在,并能够通过合理的经济分析方法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如果垄断协议实施者不能证明存在非垄断因素,人民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应予以考虑;如果垄断协议实施者能够证明存在非垄断因素,但无法明确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原则上推定垄断因素占主导作用,并据此确定赔偿责任。
134. 单一买方交易中卖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122号(“页岩气贸易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