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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5)
【裁判要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日、申请号、递交时间等形式条件的,可以作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视为撤回通知书;认为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分案申请的实质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该分案申请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前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二、专利权属、侵权案件
39. 专利侵权诉讼中软件技术事实的查明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226号(涉“信号处理”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对于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计算机软件程序技术特征的专利权,如果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足以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较高可能性,被诉侵权行为人虽对包含相关软件程序的技术特征存在争议,但仅作消极抗辩而未提交相应的软件程序等反驳证据的,应当由被诉侵权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
40. 不具备勘验条件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证明责任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316号(“耐高压旋转补偿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之一)
【裁判要旨】如果专利权利人已尽力举证并足以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较大可能性,且不具备勘验条件,而被诉侵权人有能力举证但不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1. 方法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879号(“路由器拨号错误提示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侵权判断中,划分方法权利要求特别是涉及计算机系统操作步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需要考虑完成相对独立功能的最小独立步骤以及各步骤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及时序性。对于该方法权利要求中一个流程及其引发的后续操作步骤,一般可以整体划分为一个技术特征,而不宜细分为多个技术特征进行侵权比对。
42. 多个发明目的并存时权利要求的解释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318号(“背夹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解释有重要作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考虑发明目的与权利要求之间的关联关系。当存在多个发明目的时,并非每个权利要求均必须同时实现全部发明目的;如果某项权利要求能够实现其中一个发明目的,且并未明确限定实现其他发明目的的技术特征的,不宜以应当同时实现其他发明目的为由,引入说明书及附图有关实现其他发明目的的技术特征,对该权利要求作限缩解释。
43. 采用不同技术路径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837号(涉“塑胶袋封装机”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当解决某一技术问题存在多种不同技术路径时,如果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仅是针对特定技术路径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改进,那么通常不应当将采用其他技术路径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44. 专利侵权判断中对制造公差的考量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14号(“钉仓”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对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数值范围特征,如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数值稳定地落入该数值范围且实质具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效果,被诉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制造公差,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
45. 权利要求修改对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732号(“扫地机”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后,说明书中记载但并未落入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般不宜再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46. 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的认定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477号(“倒料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之一)
【裁判要旨】制造侵权产品后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回购和转售他人使用该侵权产品获得的其他产品来营利的,应当认定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既实施了制造行为,也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使用行为。
47. 专利侵权纠纷中帮助侵权的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673号(“牙科手持件”发明专利侵权案)
【裁判要旨】被诉侵权人虽然将产品零部件分开进行销售,但是他人将其分别销售的零部件简单组合后即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般可以认定其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零部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48. 制造者的维护、修缮行为的性质认定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453号(“耐高压旋转补偿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之二)
【裁判要旨】专利侵权产品制造者在产品正常使用期限内对侵权产品的维护、修缮行为,通常应当视为已被其制造行为所吸收。专利权利人主张制造者在上述产品正常使用期限内的维护、修缮行为单独构成区别于制造行为的使用行为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49. 产品交付跨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责任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27号(“浮动式缸体结构”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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