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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

三、财务会计报告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6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2026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6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2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26年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2026年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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