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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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