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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2)
  1.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线索征集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建言献策”版块建立“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社会公众可选择专栏中的“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问题”类别,留言反映市场准入壁垒有关问题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一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对线索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线索征集网址: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
  2. 发布征集公告。各省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和小程序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见附件2),并在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
  3. 畅通信访渠道。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并向社会公开。
  4. 线索征集渠道下沉。鼓励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组织辖区内问题线索公开征集,确保清理整治全面细致。
  (三)扎实推动核实整改。
  1. 归口建立省级市场准入壁垒台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开征集、自查自纠、上级转办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市县两级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归口建立全省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台账。
  2. 分级开展线索核实整改。涉省级部门的问题线索,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时整改。涉地市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核实整改。涉区县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区县组织核实整改。核实整改情况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3. 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的,进行通报约谈,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 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地方予以表扬,有关案例情况按不点名方式通报。
  (四)加强部门协同。
  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市场准入事项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按照现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要求,更新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五)强化媒体监督。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与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共同牵头推进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国内分社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本省新华社国内分社。新华社各国内分社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对接,将采访调研中了解的舆情信息、市场反馈、群众举报等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共享,双方共同研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向省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机制。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附件:1.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
     2.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1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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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25-4-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4-8-1)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2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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