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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4)

第四十八条 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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