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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2)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持续性工作,按照中央指导、省市统筹、县抓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要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一体推进,加强政策协同和取向一致,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九)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五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将基层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设备配备等标准,优化基层改革发展政策环境。

(十)落实政策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压实市县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资金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注重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优化布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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