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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2)

  【典型意义】

  本案系离婚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导诉问诊、精准引导。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建立“导诉台工作人员进门引导、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引导员专门指导、立案窗口法官快速审核”的三步工作法:选派资深干警担任导诉员,凭借其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对案件问诊把脉、有效分流;设立“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示范文本引导员依据当事人的诉求,精准指导其填写对应案由的示范文本,并针对当事人起诉状中遗漏的关键信息或难以理解的法律要点,进行细致解释说明;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关键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以上工作模式不仅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更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全面、准确地表达,为后续纠纷解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速调快审、实质解纷。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将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对立案窗口移送的案件,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迅速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准确及时判断争议焦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质效,实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典型案例3】

  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应用示范文本实现道交纠纷高效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唐某车辆受损和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唐某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980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唐某携带起诉材料到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起诉。该中心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六个职能单位组成,针对道交纠纷提供调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根据唐某的诉讼意愿,入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材料进行梳理,发现缺少起诉状。经询问,唐某表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不会撰写起诉状,只能口头陈述事故发生过程。工作人员向其释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其起诉的权利,也能帮助其更加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全面阐明事实理由。随后,唐某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口头陈述。工作人员根据唐某的陈述,对照示范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写、勾选,并指导唐某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在填写机动车投保情况时,工作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载明被告车辆的投保信息,当即联系入驻中心的交警大队警员,明确被告车辆未投保的事实。唐某对代写的起诉状信息逐一核对确认,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阅看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针对性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因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全面,调解员引导唐某对照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自动计算出赔付金额是18054元。唐某同意按照测算出来的赔付金额对诉请金额作出核减,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其中误工费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误工费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结合唐某无法提供在外务工证据、李某机动车辆未投保以及双方事故责任比例等情况充分释法说理。唐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放弃主张误工费并对赔偿金额再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唐某5600元,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提供示范文本代写服务,全面梳理诉讼事项。道交纠纷赔偿项目相对固定、赔偿标准相对明确,适合运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进行梳理。本案中,沂源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提供“一对一”代写诉状服务,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同时,利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格式清晰简练、内容规范完善、填写简单快捷等特点,帮助当事人全面梳理赔偿项目、车辆投保情况等,避免因遗漏案件关键信息而影响立案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快速确定争议焦点,有效提升解纷效率。本案中,沂源法院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快速确定争议焦点,为调解工作开展明确方向。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明确赔偿项目后,引导当事人配套使用赔付测算表,让当事人根据起诉状列明的项目对赔偿数额进行预估,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提高纠纷化解效率。2025年以来,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大力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促推97%以上的道交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80%以上小额案件当场履行。

  【典型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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