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
(六)规范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突出问题整治,依法严查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以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复合调味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为重点品种,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原料控制、投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注。对监督抽检发现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的企业加强核查处置,全面核查生产过程,查清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的原因。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环境、工艺和贮存运输条件,降低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求。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市场监管总局)
(七)规范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进货查验,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倡导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食品添加剂产品,以及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制作过程中使用香料或香精等行为,严厉打击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
(八)全面加强社会共治。督促指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行业企业作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引导行业企业切实落实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的使用原则。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谣言治理。及时发布政策宣传、标准解读、典型案例、科普常识、消费提示等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认识食品添加剂。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反映问题线索,鼓励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热线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投诉举报。(各部门分工负责)
(九)完善制度机制。开展食品添加剂销售监管等立法调研,推动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法规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研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食品添加剂品种动态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强化部门间会商机制,定期通报研判食品添加剂风险问题,强化协调联动。健全区域间案件协查机制,强化跨区域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主体实施线上线下跨部门协同监管。(各级食安办牵头,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十)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完善食品用香精等非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带入管理。研究明确预拌粉、半成品、提取物、新食品原料等非传统类别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适用问题,完善监管执法依据。研究完善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
各部门组织对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本条线相关风险问题开展排查清理,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和纠正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突出问题治理
各部门在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一批重点品种、清理一批违法产品。
(三)完善制度机制
各部门结合问题治理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管资源,凝聚治理合力。各省级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及时进行工作调度,推动综合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加强治理成果转化、制度固化。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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