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2)
十五、本市在制定或者修改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与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沟通与会商,推动工作机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
十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工作联动,对旅游业协同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七、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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