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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2025年2月25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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