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维护国际法权威的联合声明(2)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在刑事司法和执法安全领域开展建设性合作的承诺。不得出于狭隘的政治目的滥用国内和多边刑事司法机制以损害国际关系及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有鉴于此,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承诺保障对方官员刑事管辖豁免,并在不违反各自承担的条约义务及国内法规定下,不协助包括第三国和多边机构在内的第三方,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对另一国国民行使刑事管辖权。特别是,双方在处理第三方引渡或司法协助请求时将充分考虑对方官员的有关豁免。双方可通过外交等渠道继续就此事展开对话,开展具体合作。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呼吁持续努力以加强军控、裁军及防扩散条约体系,维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从而维护全球稳定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此系全人类根本利益所在。双方强调,有必要保持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军控领域相关多边文书的有效性和效能及其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性质。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忆及中俄关于《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的提议,确认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谈判,以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提供根本和坚实的保障。双方还重申有必要遵守和加强《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包括将其制度化并通过一项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维护海洋活动的法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至关重要的是,这项具有普遍性的条约的规定应统一适用,不能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不能破坏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的完整性。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应继续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双方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是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呼吁各方坚定恪守其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强调共同致力于塑料污染防治,支持达成一份关于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中的塑料污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并认为文书内容应尊重国家驱动的方法,符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环境条约下的各自义务。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对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开放、安全、稳定、可及、和平、可互操作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是适用和不可或缺的。双方欢迎预防和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领域第一份普遍性国际法文书《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的通过。双方支持公约尽快生效,以促进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并及时制定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以处理其他刑事犯罪问题。双方还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发展这一领域的国际法。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反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操纵舆论、传播虚假信息、干涉他国内政、社会制度及社会秩序,危害他国主权。双方强调,人工智能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应以人为本、可靠、可解释、符合伦理、具有包容性,基于可适用的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
二十三、根据双方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促进国际法的平等普遍善意解释适用,确保本声明所表达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得到尽可能广泛的支持。双方邀请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维护这些原则和规则,合作促进以国际法、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尊重各国安全利益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十四、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奠定了现代国际关系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合国,为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8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一致同意,要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本声明于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在莫斯科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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