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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的通知(2)
  四、强化培训行动保障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家政培训需求和培训资金情况,对家政补贴培训进行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数量,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调低培训数量。
  (十三)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明确的资金保障和补贴政策,统筹开展家政补贴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的家政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相关院校、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家政企业、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
  (十四)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加强家政补贴培训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家政补贴培训信息归集。教育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按分工做好相关培训信息归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每年12月底调度家政培训行动年度培训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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