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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2)

  (三)强化专业支持。各地要将头雁教师纳入地方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作为各级名师重点培养对象,在“国培计划”和各级教师培训中优先予以安排,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长期坚守县中工作的头雁教师在提拔任用、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头雁教师“双导师”常态化支持服务机制,协调本地师范院校相关学科专家作为专业导师提供理论指导,协调本地市级以上教学名师作为教学导师提供实践指导。教育部将对成效突出的省份在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对参与支持头雁教师的高校和个人在参评各级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时给予倾斜;头雁教师在参与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最美教师等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提供经费保障。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为工作室提供“同步课堂”音视频设备,给予中西部地区(含东北地区)3万元/个/年作为首批工作室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示范课、送培送教等工作费用支出。鼓励各省份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经费支持。经费拨付程序为省级教育部门每年6月底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工作室当年经费申报材料,8月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拨付到头雁教师岗位所在学校。申报材料包括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第二、三年需包含上年度评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经费投入情况、经费主要管理措施。省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头雁教师岗位所在学校加强经费管理,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取消岗位资格。

  各省份将本次人选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把关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1.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

     3.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信息汇总表

     4.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评估参考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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