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3)
25.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大力发展金融监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26.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对南沙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模式的法律风险评估。
27.加强金融法治保障。深化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促进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加强和规范行业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助推金融监管部门有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不断优化金融纠纷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协作的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协同解决平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28.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金融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金融思维和金融工作能力。
29.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赋权力度,授权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支持南沙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香港、澳门和内地“一盘棋”原则,一起统筹规划,一并落实推进。
30.加大配套政策支持。支持出台住房、人才、教育等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支持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协调采取给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便利等措施,为具有金融领域职业资格的境内外专业人士来南沙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