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相关工作的通知(2)
各级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门要配齐配强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调处团队,为纠纷妥善解决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具有较强法律适用能力、政策把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干警干部配备到一线岗位,确保群众的“身边人”也是群众的“知心人”和说理解纷的“能干人”,打造一支护航“三农”工作蓬勃健康发展的铁军。
各地在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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