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3)
(一)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境外人员来本省求职择业,在本省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或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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