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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5)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与行政处罚的合理平衡是生态文明执法的重要课题。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坚持“严”的总基调,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也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引导企业及时主动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给予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协同共进。本案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涉企服务的良性互动。行政复议机构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充分考虑申请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导致作出行政处罚的金额幅度明显不适当的问题,综合考虑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容易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及时保护申请人权益,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使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终结。通过优先适用变更决定,践行积极履职的行政复议工作理念,以定分止争促进个案正义,体现了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在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同时,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既有执法力度又不失服务温度,以高质量行政复议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案例四 专家点评

充分运用变更决定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某公司不服云南省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实现行政处罚的宽严相济,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2021年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通过过罚相当原则、首次违法不处罚和无过错不处罚等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制度,为这一新理念提供了制度支持和落实举措。其中,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确立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过罚相当原则,在落实和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案以过罚相当原则为枢纽,综合案件情况和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有效落实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求,具有典型意义。

  一是要以融通执法力度与温度为指引。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是两个关系密切的导向,其强调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宽,不能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本案涉及的是环境领域,在当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实施污染的违法行为,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实践中执法机关忽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融通和统一,过分强调严的一面,将“严格”变为“严苛”则不符合立法原意。本案中,面对被审查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恰当而合理地平衡执法的严与宽、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关系,并将其作为审视和审查被复议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从而为充分适用变更决定提供了保障。

  二是要以过罚相当原则涉及因素为综合考量。过罚相当原则的核心是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而合理性的认定和评判需要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才能得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本案中,被申请复议的行为是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给予107000元罚款,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这一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这一罚款数额时没有考虑到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构成明显不当。

  三是要以充分或优先适用变更决定为解决方案。实践中,即使能够认定行政行为内容不适当或存在其他符合适用变更决定的情形,一些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并不把变更决定作为优先选择,反而采用撤销决定并责令原行政机关重作等作为结案方式,从而导致变更决定适用率低。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致力于充分发挥变更决定的优势,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使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能够得到终结,值得鼓励。

案例五

李某不服江苏省某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履职答复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住宅维修资金分摊 工作规范 未正确适用依据 变更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为某小区某幢住宅楼乙单元A室业主,其所在住宅由5个单元构成。经屋顶渗水的甲单元B室业主申请,被申请人某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B室屋顶。申请人认为甲单元楼顶并非其他单元业主共同共有,其维修费用不应由其他单元业主分摊,于2024年6月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请求停止支付维修甲单元B室楼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乙单元A室分摊的尾款并返还前期分摊的首付款。被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根据《关于落实〈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屋面、外墙渗水,楼顶、楼体外立面脱落的维修费用,以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参与分摊。申请人反映的该住宅楼共五个单元,属于同一幢楼,被申请人据此审核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甲单元B室业主屋面渗漏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上述答复依据《关于落实〈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工作细则》明显不当,于2024年7月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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