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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

四、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

(七)创新发展老年教育。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基层老年教育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进村(社区),鼓励民办老年教育机构服务村(社区)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进养老服务机构、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广播电视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加强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建设。加强国家老年大学建设,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优质学习资源供给。不断完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库建设,积极吸纳行业专家、能工巧匠,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等老年健康知识,促进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老年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促进老年教育同养老服务、文化等融合发展,扩大老年人社会交往需求。

(八)丰富老年人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相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品牌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有线电视收视服务,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深化拓展“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鼓励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服务产品,落实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

(九)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支持相关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错峰使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深度挖掘“体育+”模式,发挥赛事活动综合效益。加大服务老年人的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完善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南,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

五、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

(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或人才市场,培育发展面向银发经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老年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新的就业增长点。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助力乡村振兴。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利用公益诉讼等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

(十一)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提升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便利。统筹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县(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资源供给。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人组织的组织推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托村(社区)、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

(十二)发挥社会组织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宣传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老有所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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