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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以促进人岗匹配高效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二、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

  (一)明确属地服务责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零工市场要为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二)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贯彻国家就业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落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引。

  (三)促进区域服务协同。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推进区域政策贯通和服务融通。依托劳务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标准趋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区域服务水平提升。

  三、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

  (四)全面发布就业信息。探索结合市场机构数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和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

  (五)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加强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强化对企业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用工行为和薪酬管理指导建议,完善对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指导等指导功能。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工作。

  (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培养,帮助其积累创业经验、增长创业才干。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向创业者提供业务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激励措施,推进培训、孵化、服务协同。办好创业大赛,组织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搭建全要素展示交流平台。

  (七)高效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服务大厅、基层网点等各类服务载体,综合运用官网官微、12333电话等各类媒体平台,运用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八)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加大就业登记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进行就业登记,推进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联办,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服务入口,强化登记、联系、服务、退出等全链条服务管理,推进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协同联办。

  (九)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结合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高失业或规模裁员风险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四、推行帮扶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十)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支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途径,主动发现服务对象。做好与教育等部门实名信息移交,及时获取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信息。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摸清被裁减企业员工信息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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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2025-4-8)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4-11-15)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1-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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