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2)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人员开展辅助工作,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就具体监督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其工作经费可以在执行机构列支。
第十六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规定,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规定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 市云上智城局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市云上智城局的管理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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