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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8年1月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2022年6月14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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