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8年1月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2022年6月14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