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
居民住宅区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每日定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居民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家庭财产险。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法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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