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九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25年5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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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9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3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5年5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并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并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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