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二)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
常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负责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旁听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五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国家机关就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订议案草案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八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五日前,将会议有关材料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提供参阅资料。
第二十一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请任职的,须附有提请机关拟任职务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法律知识考试和民主推荐、公示情况等。提请免职的,须有免职理由。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撤职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拟撤销职务的说明。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需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等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