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202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作用,助力广东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把牢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准确把握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助力等作用,与政府形成合力,围绕锻造先进制造钢筋铁骨、点燃科技创新澎湃引擎、育成现代企业强壮主体、培厚发展环境肥沃土壤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实现一年夯实基础、强壮筋骨,三年攻坚突破、提质增效,五年积厚成势、整体跃升,以人大高质量履职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助力加快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强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立法供给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逐步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省域法规制度。
(二)聚焦聚力壮大先进制造。紧扣实施产业集群培优行动加快立法进度,形成符合广东特点、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制度安排。增强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法治支撑力,制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推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县域经济振兴条例,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等实施工作,更好推动三次产业相互嵌入、相互赋能,产业布局纵深协同、融合发展。增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法治驱动力,制定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引导低空经济产业加速发展;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加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具身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立法调研,聚焦产业平台搭建、体系建设、场景打造、市场培育等加强可行性论证,探索破解发展标准不清晰、规则不明确、权益不彰显等难题,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以制度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先机。
(三)聚焦聚力加快科技创新。瞄准产业科技创新必备需求、重点领域,健全相关规则和制度。紧盯高科技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探索,高端装备制造、数字技术等“撒手锏”技术突破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必争领域,建立立法响应机制,推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研究等方面立法,努力打造鼓励创新创造的制度高地,激发抢占科技发展前沿的澎湃动能。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广东鼓励创新的首创规定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数据条例,推动产权登记、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产业生态、安全治理等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究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促进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
(四)聚焦聚力培育现代企业主体。围绕深入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十百千万”计划,制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各类企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现代企业。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撑腰鼓劲”“立规明向”。适时修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法律支持力度,推动平台经济在全省蓬勃健康发展。加强涉企法规清理,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探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立法,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更好服务保障外向型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五)聚焦聚力优化发展环境。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级人大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持续发力,不断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研究制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围绕财税、贸易、投资、消费等与产业建设精准对接、协同发力,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研究修改商事登记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围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和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制定快递条例,研究制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铁路运营管理条例等。围绕“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抓好技能人才条例实施工作,适时研究促进人才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方面立法,助力加快集聚各方面人才,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基座、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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