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4)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