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2)
(二)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三)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四)开展家庭教育业务交流、合作;
(五)研发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二)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统筹利用教育资源,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三)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发现和预警机制;
(四)依法承担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
妇女联合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二)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三)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依法承担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医疗保健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加强科学养育、近视预防、心理健康、体重管理等卫生健康方面的普及和宣传引导。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和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行责任,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和需要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等有关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乡村和城市家庭教育互联互助,丰富乡村家庭教育形式,构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城乡家庭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 对流动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并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家庭监护监督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流动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关爱陪伴、困难帮扶等服务,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落实家访制度,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未成年人在校情况,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密切家校日常沟通。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开展家庭亲子阅读,促进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养成,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家庭氛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支持和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亲子阅读。
各类文化服务机构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亲子阅读。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体现本省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冰雪文化、特色产业等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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