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2)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专利管理制度和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专利申请,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专利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专利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专利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专利资源库的存量专利,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专利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专利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专利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专利,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专利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专利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专利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专利盘活系统填报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