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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5)
第五十八条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对其中的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书面提出异议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该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再对法规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未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该法规草案表决稿应当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五十九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六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等,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规章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纸质备案材料及其电子文本。
第六十二条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等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第六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反馈。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修改、废止或者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法规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第七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必要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第七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文本。
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公布后,其公告、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南充日报和南充人大网上刊载。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七十二条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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