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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城市。有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编制试点申报材料,明确工作基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2025年7月18日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负责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是试点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方案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四)进行试点总结。202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体试点工作总结,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并在全国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入就业、人才、产业工作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注重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对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和办法,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及时复制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遴选一批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体现发展前沿趋势、实际应用价值显著的融合发展典型项目,通过典型发布、举办活动、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介融合发展政策、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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