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3)
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川菜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学生对川菜文化的了解。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川菜主题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方志馆等开设川菜专题展览。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支持川菜原辅料新品种培育和川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鼓励川菜生产经营企业、川菜相关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加强川菜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方面的科研,支持成立川菜发展研究机构,发布川菜科研成果,推动川菜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
鼓励支持利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中药材开展川菜药膳、食疗的研究、开发。
支持川菜生产经营者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实施改造升级。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支持川菜高质量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川菜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提供适合创新发展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川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等部门应当研究开展川菜产业统计调查,分析川菜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指导。
鼓励川菜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发布川菜产业发展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川菜,是指形成、发展于巴蜀地区,体现巴蜀饮食文化和烹饪技艺的地方菜系,包括川味菜肴、面点小吃、火锅等类别。
川菜产业,包括川菜原辅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餐饮服务、川菜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川菜发展配套的设施建设、技术服务、品牌保护、文化传承等产业。
川菜生产经营者,包括川菜生产和加工企业、川菜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川菜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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