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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4)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环境要素,是指除历史建筑之外,构成整体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台阶、铺地、驳岸、庭院、树木等周边景观及物质要素。

(二)历史建筑日常保养,是指日常的、周期性的,以防范或者修复历史建筑局部损伤为目的,不改变历史建筑原有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历史环境要素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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