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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5年5月20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恩施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恩施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1984年5月17日州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恩施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3年9月29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恩施州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工作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9月29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恩施州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办法》(2013年11月29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五、《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统一使用“人民监督员”名称的决定》(2013年12月30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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