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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古树名木移植行政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有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因工程需要或施工方案调整,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0 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移出地、移入地。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就近实施。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县级权限)

【000164229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000164229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县级权限)【000164229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县级权限)新办【00016422900301】

(2)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县级权限)延续【00016422900302】

4.设定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5.实施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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