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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3)

【一审案号】

(2023)鄂72民初997号

案例四 某石油公司、某甲保险公司与海南某船务公司、某乙保险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7日,海南某船务公司光租的“仁某”轮在辽宁锦州港附近水域锚泊过程中发生走锚事故,进入海底管缆保护区,船锚与某石油公司的海底天然气管线发生持续触碰,导致管道损坏。其后,某甲保险公司作为某石油公司的保险人向其支付了保险理赔款58148030元。2023年8月4日,海南某船务公司以某乙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在大连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某石油公司起诉要求海南某船务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之外的直接损失16027589.46元以及生产损失29938591.95元;确认某石油公司就上述诉讼请求在案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先于某甲保险公司受偿;某乙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甲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起诉要求海南某船务公司赔偿损失58148030元及费用;某乙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大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仁某”轮因走锚与海底管线发生触碰造成管线损坏,海南某船务公司作为船舶光租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某石油公司有权就海底管线受损主张修复费用和生产损失。某甲保险公司向某石油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有权向海南某船务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剩余未获保险赔偿的损失,某石油公司仍有权向海南某船务公司主张,但某石油公司主张其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优先于某甲保险公司受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海南某船务公司向某石油公司支付直接损失赔偿款16027589.46元及利息、生产损失赔偿款14193638.35元及利息;向某甲保险公司支付直接损失赔偿款58148030元及利息;海南某船务公司上述三项支付义务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为限。海南某船务公司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海底油气管道作为全球能源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现代能源运输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价值。船舶航行或锚泊过程中与海底油气管道发生触碰可能引发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污染。本案准确认定触碰事故双方及保险人的责任,确定赔偿计算标准,明确了不足额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各自损失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裁判规则,为该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裁判指引,依法平等保护油气企业、航运企业和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为加强海底能源管道安全、促进海洋科学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案号】

(2023)辽72民初725号

【二审案号】

(2024)辽民终846号

案例五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甄某某等11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王某某、甄某某、成某某、苏某某四人,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预谋通过采挖海砂获取利益。11月25日凌晨1时许,青岛海警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外附近海域查获正在作业的“江海某某”船、“苏货某某”船,两条船舶载有海砂2600余吨,涉嫌非法采砂。伍某、薛某等人亦不同程度参与了案涉海砂的盗采、运输、收购等事宜。“江海某某”船负责采挖海砂,“昌某某”船、“苏货某某”船分别负责收购、运输盗采的海砂,被海警抓获时,已有2000余吨盗采海砂完成交易。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甄某某等11人在各自行为范围内对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恢复期间损失及预防措施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某、甄某某、苏某某、成某某在未获取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谋划并组织他人开采海砂,应当承担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的侵权责任。伍某、李某某明知案涉行为系以“清淤”名义盗采海砂,仍参与组织联络,均存在主观故意及客观的采砂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某、顾某某分别作为采砂船的实际经营人、管理人员,未尽审查义务而参与其中,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八人共同参与了非法采砂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辛某某、薛某与任某某分别通过两条船舶参与了涉案海砂的运输与收购,均未尽到审查海砂来源的注意义务,与采砂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其各自运输收购范围内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王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368014元、恢复期间损失9466元和预防措施费用73603元;薛某、辛某某在运输收购范围内与王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160000元、恢复期间损失4115元和预防措施费用32000元;任某某在运输收购范围内与王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208014元、恢复期间损失5351元和预防措施费用41603元;上述11名被告连带承担案涉鉴定评估费用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陈某某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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