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通过财务造假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财务造假行为严重冲击投资者信心,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惩治。本案中,被告人廖某茂违背诚信原则,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致使某机电公司在并购重组期间被骗,遭受数十亿元损失,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廖某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单位。对于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既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又把追赃挽损摆在与定罪量刑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不让被害企业因犯罪行为受损。同时,本案也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与惩治,对所有市场主体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地予以定罪量刑,切实做到对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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