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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2)

  五、推动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力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7月15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机制建立情况。

  (二)加强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工作质效。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一刀切”、“一阵风”等运动式治理,及时总结报送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将把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制度,定期汇总通报。

  (三)做好行业监管,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指导与督办,推动辖区内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将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检查范畴。对于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导致落实不到位的电力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内部报告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致使事故隐患依旧存在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于内部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经按照规定报告并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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