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
第五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预警提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案例展示、指导建议、告诫约谈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
第五十七条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审慎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变相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第五十八条 本市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依法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执法培训、考核、评价、报告等,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明确联动程序,创新联动方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效能。
第六十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四川成都)进行公示。
市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
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托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开展。
第六十一条 本市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加强监管执法协同,统一监管规则标准,开展联动执法,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
第六十三条 本市人民法院依托“蓉易诉”在线诉讼平台,实现诉前调解、立案、审理、上诉、执行等诉讼程序一站式线上办理。推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承诺制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完善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推行简案即时履行等快速执行措施。
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天府律检通”等线上检察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条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有关信息,便利财产的查控、执行。
本市支持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便利开展司法协作。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立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快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五条 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完善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确权、维权以及托管、运营、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智慧化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人才培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诉调对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十六条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文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破产事务集中办理,及时、准确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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