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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3)

“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应当自收到地方性法规案之日起4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初步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委员会继续研究。

“有关委员会继续研究后认为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问题,或者立法目的不明确、管理体制未理顺、职责不清晰、内容有严重缺项,以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有分歧的,应当自前款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将该法规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未能在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的时间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由有关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向主任会议报告。”

二十三、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在立法的可行性和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作进一步研究的,由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进行第三次审议,也可以多次审议、暂缓审议、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记录分组会议审议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后,形成简报,发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分送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

二十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供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只听取提案人说明。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结合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对提案人提交的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提案人、有关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审议意见。

“有关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就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的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进行解读。”

二十六、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委员会对其政治性、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重点审议和研究。

“有关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法必要性;

“(二)主要立法依据;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主要争议问题;

“(五)主要修改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有关委员会应当研究并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关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法规草案可以进入继续审议程序,并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商一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交接会,进行工作交接。

“有关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后,认为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大意见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或者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提案人协商,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协商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该法规草案继续审议、暂缓审议或者搁置审议。”

二十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有关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交接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其他与法规案有关的材料移交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建议。”

二十九、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曲靖人大网、市级主要媒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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