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4)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委员会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二十五、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案的政治性、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以及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统一审议和研究。”
二十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经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该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二十八、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自主任会议决定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之日起,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有关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二十九、将第四十五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意见报告、审议结果报告。
“第四十二条 报请批准的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后退回修改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报请批准。”
三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常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门户网和州内主要媒体上刊载,以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十一、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15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草案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法规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三十三、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十四、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三十五、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条合并,作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十六、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活动阵地融合建设,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自治州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法规的清理。”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